一、面試人員的確定
根據《桂林市2016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公告》規(guī)定,筆試結束后,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從報考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合格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選(經同意筆試開考比例不足1:3的職位除外)。報考市直單位、象山區(qū)、秀峰區(qū)、疊彩區(qū)、七星區(qū)所屬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yè)技術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必須達到90分方可進入面試程序;報考工勤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必須達到70分方可進入面試程序。報考縣區(qū)(含靈川縣、全州縣、興安縣、永福縣、陽朔縣、灌陽縣、龍勝縣、資源縣、平樂縣、荔浦縣、恭城縣、臨桂區(qū)、雁山區(qū))所屬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yè)技術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必須達到80分方可進入面試程序;報考工勤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必須達到60分方可進入面試程序。比例內末位報考人員出現筆試合格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擬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選。經市直、縣區(qū)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選名單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經資格復審審查無誤后確定張云艷等1783名考生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第一批詳見附件)。招聘崗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崗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二、網上繳交面試考試費和網上打印公共面試通知書時間
通過面試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自行網上繳面試費、網上打印面試通知書,并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參加面試。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繳納面試費50元。未能按時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網上繳納面試費時間:2016年7月28日15:00—8月5日16:00。
網上打印公共面試通知書時間:2016年8月1日10:00—8月7日16:00。
三、面試形式、時間、地點
(一)面試形式:面試形式分為公共面試、專業(yè)面試兩種形式。每個職位只采取其中一種面試形式,具體面試形式詳見《桂林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
公共面試形式采用結構化面試。
(二)公共面試時間:2016年8月6日、7日。
(三)公共面試地點:桂林市職業(yè)教育中心學校(桂林市穿山東路10號,市體育中心北側),可乘坐100路、23路公交車到毅峰路口站下車。
專業(yè)面試形式詳見《桂林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的組織管理
面試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招聘單位主管局協(xié)助,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面試嚴格實行考官、報考人員雙抽簽制度。
面試考官小組由7人組成。從考官庫中隨機抽取。
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報考人員實行封閉管理,招聘工作人員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
報考人員持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二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在筆試、面試過程中,報考人員缺少任一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報考人員須根據面試通知書中規(guī)定的本人對應日期(8月6日或7日)上午8∶00前到達相應考點指定候考室驗證簽到,報考人員按抽簽序號參加面試。面試當天上午8∶00前沒有到達指定候考室的,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報考人員按抽簽序號進入考場面試,考官逐一獨立給予評分。報考人員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透露籍貫、畢業(yè)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報考職位等個人報名信息的按扣3分處理。
五、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成績需達60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
六、考察人選的確定
考察人選的確定。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筆試合格成績(含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相同職位招聘數內出現兩人以上總分并列時,以面試合格成績高分者進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時出現面試合格成績也相同,則以筆試《綜合能力測試》成績高分者進入考察程序。如仍出現并列情況,則一同進入考察程序。《桂林市2016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進入考察人選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七、面試紀律
(一)實行回避制度。面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二)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四)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guī)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監(jiān)督。如發(fā)現違規(guī)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本《公告》解釋電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管理科 0773—2866296
相關網站: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
桂林市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GUILIN/index.htm
附件:
附件1:桂林市2016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第1批共1783人).xls
附件2:桂林市2016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少數民族加分情況調整名單(共2人).xls
附件3:桂林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面試階段取消開考職位計劃表.xls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