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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考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來源:志公教育     時間:2014-08-22 15:37:00     閱讀:

  為加強我區(qū)政法干部隊伍建設,造就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根據公考法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決定201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繼續(xù)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考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定向招考190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yǎng)計劃

  2014年國家分配下達我區(qū)招錄培養(yǎng)計劃190人。其中,法院系統(tǒng)52人,檢察系統(tǒng)16人,公安系統(tǒng)45人,司法行政系統(tǒng)77人;研究生41人(法院系統(tǒng)34人、檢察系統(tǒng)7人),本科(第二學士學位)27人(法院系統(tǒng)15人、檢察系統(tǒng)9人、司法行政系統(tǒng)3人),本科(專升本)67人(法院系統(tǒng)3人、司法行政系統(tǒng)64人),專科55人(公安系統(tǒng)45人,司法行政系統(tǒng)10人)。承擔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民族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湖南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等相關政法院校。

  政法系統(tǒng)各部門分別拿出10%的招錄培養(yǎng)計劃,專門用于招錄參加廣西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含城區(qū)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yè)生(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拿出15%的招錄培養(yǎng)計劃,用于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

  二、招錄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含2012年和2013年畢業(yè)未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三)在廣西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且在崗或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招錄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考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和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下同)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必須在25周歲以下(198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198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報考市級以下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法學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學士以上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3.報考專科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其他條件

  1.大專以下學歷和非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的報考人員,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

  2.具備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以及招錄計劃中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各級公考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受到禁止報考我區(qū)公考處罰未到期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考(含參照公考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

  6.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其中,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參加并進入擬錄用公示的廣西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考的人員;

  8.已錄取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試點定向培養(yǎng)人員;

  9.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曾被錄用為公考的,不能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

  10.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考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11.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考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錄所涉及的戶籍、服務期、現役、辭退、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4年8月26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各招考職位具體的培養(yǎng)單位、招考人數、資格條件、培養(yǎng)院校等詳見《2014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見附件1)。

  報考人員于2014年8月22日起,可以通過下列網絡媒體查閱《計劃表》:

  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

  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gx.lss.gov.cn);

  廣西區(qū)考局網(www.gxgwyj.gov.cn);

  廣西人才網(www.gxrc.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gxzf.gov.cn)。

  報名期間,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將于每天11:30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公布每個招考職位的實時報名人數、資格審查通過人數和繳費人數等信息,供報考人員報名時參考。

  報考人員對《計劃表》中的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按照報考職位所屬部門,直接與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自治區(qū)公安廳、自治區(qū)司法廳(以下簡稱“自治區(qū)政法機關”)聯系。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確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查詢、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和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可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的“2014年廣西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網上報名系統(tǒng)”(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照《201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報考指南》(見附件2)規(guī)定的操作步驟,進行報考。

  1. 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在網上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點擊報名確認以提交招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待資格審查通過后,上傳本人近期免冠白、紅或藍色背景1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電子照片必須先通過“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處理,“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從專題報考須知與下載欄目下載。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理解職位資格等相關要求,并填寫誠信承諾書。報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

  報名時間: 2014年8月26日8:30— 8月29日18:00。

  2. 筆試開考比例

  原則上,計劃錄取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達到1∶3的職位方可開考。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xiāng)和49個國家級、自治區(qū)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職位,及司法機關的心理矯正等緊缺職位(以下簡稱“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qū)和緊缺職位”)達不到1∶3比例需要開考的,由自治區(qū)政法機關提出申請,經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開考。

  對于無人報考或通過減少計劃錄取人數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取消招錄培養(yǎng)計劃,并由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統(tǒng)一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公布。

  3.網上改報職位

  2014年8月26日8:30—8月29日18:00,尚未點擊“報名確認”或資格審查不通過的,可以直接在網上改報其他職位;2014年8月30日至31日為政法機關資格審查時間,報考人員不得報名、改報職位;9月5日8:30—18:00,對通過資格審查且繳費成功,但所報考職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人員,可在接到政法機關通知后,在網上改報職位。

  4.網上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自治區(qū)政法機關(公安系統(tǒng)由市級公安機關負責)(詳見附件3)負責。資格審查機關依據本公告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和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的信息(網上資格審查期間,報考人員不需寄送任何報考申請的紙質材料),及時進行資格審查,并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9月5日8:30—18:00改報職位的人員,應在當日提出審查意見。

  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須對報考者說明原因。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生(兵)源地、常住戶口、語言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負責資格審查的政法機關解釋。

  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也不能再進行網上資料的修改。

  資格審查及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時間:2014年8月26日8:30—8月31日18:00,9月5日8:30—18:00。

  (三)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照操作提示繳納報名考試費。其中,參加公考公共科目考試的,需繳考試費86元/人;參加本專科試點班教育入學考試的,需繳報名考試費50元/人;參加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試點班教育入學考試的,需繳報名考試費120元/人。為方便考生繳費,教育入學考試報名、考試費由廣西人事考試院代收。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繳費時間:2014年8月26日8:30—9月1日18:00。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員,應先在網上進行繳費,再于2014年9月19日攜帶個人減免費用申請、報名登記表或準考證,以及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提交1份復印件,驗原件),到廣西人事考試院(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yè)大廈5樓)辦理相關減免費用手續(xù)。報考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開考的職位,且改報未成功或自愿放棄報考資格的人員,廣西人事考試院將按照考生原支付賬號通過網上銀行系統(tǒng)退還報名考試費。

  (四)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須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1份、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打印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廣西人事考試院聯系。

  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是報考公考的重要憑證,須妥善保管。

  打印時間: 2014年9月13日8:00至面試當天9:00。

  五、考試

  采取公考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公考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由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教育入學考試由自治區(qū)教育廳統(tǒng)一組織。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包括公考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考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和地點。公考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4年9月20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時間:2014年9月2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

  0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法律碩士)

  下午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律碩士)

  筆試考場設在南寧市。公考公共科目筆試地點與教育入學考試的地點相同。

  3.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及查詢筆試成績。筆試評卷工作完成后,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和招考職位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布。

  對于報考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qū)和緊缺職位的人員,可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傾斜照顧。

  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的當日起,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號在廣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本人的成績。

  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和查詢筆試成績時間:2014年11月上旬前。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自治區(qū)政法機關具體實施。

  1.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及面試資格審查

  自治區(qū)政法機關根據計劃錄取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從同一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該職位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合格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范圍人選。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自治區(qū)政法機關通過廣西人事考試網發(fā)布面試資格審查通告,通知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通過傳真、特快專遞或送達等方式提供本人報名申請材料,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同時,還應以電話或手機短信等方式確認。

  報名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大專以下學歷和職位要求生(兵)源地或常住戶口為廣西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畢業(yè)證和學位證、退役士兵證(退役士兵提供)、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以及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在職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自治區(qū)政法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均需提供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證明》(按桂人社發(fā)〔2014〕8號所附統(tǒng)一模板)。參加“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的以下人員,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自治區(qū)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②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自治區(qū)“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制作、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③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凡報名申請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自治區(qū)政法機關有權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出現未通過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人員的,從同一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

  招考職位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時,應組織實有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招考職位沒有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時,取消該職位的錄取計劃。

  報考人員提供資格審查材料和面試資格審查時間:以自治區(qū)政法機關在廣西人事考試網發(fā)布的通知為準。

  2.發(fā)布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確定后,面試時間、地點和面試形式經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審核,自治區(qū)政法機關在廣西人事考試網以發(fā)布面試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發(fā)布面試公告的同時,自治區(qū)政法機關還應以書面或電話等方式通知進入面試的人員。

  面試公告發(fā)布后,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發(fā)布面試公告的時間:面試前一周。

  3.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前,自治區(qū)政法機關要通知進入面試人員通過現場驗證進行面試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前述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

  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原則上在面試前的3天內或面試當天進行。

  4.面試的時間、地點和形式

  面試時間、地點、形式詳見面試公告。

  5.面試合格分數線確定及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應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

  報考計劃錄取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在1∶1以下(含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且不得低于60分,方為合格。經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qū)和緊缺職位的人員,其面試合格分數線可在考場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六、體檢和考察

  自治區(qū)政法機關根據計劃錄取人數與體檢、考察人選1∶1的比例(其中,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除外)。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考察的,可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由自治區(qū)政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報經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批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

  (一)體檢和體能測評

  體檢和體能測評由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自治區(qū)政法機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具體實施。

  體檢安排在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

  人民警察職位的部分體檢項目執(zhí)行公考錄用體檢的特殊標準。

  對《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體檢實施機關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體檢實施機關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項目在復檢前應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按《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除進行體檢外,還須進行體能測評。自治區(qū)政法機關可組織參加面試且成績合格的實有人數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體能測評項目只有縱跳摸高可以進行三次測試,其他項目不得進行復測)。體能測評結果當天公布。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體能測評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體能測評資格。

  根據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guī)定,困難家庭畢業(yè)生免繳體檢費用,費用由自治區(qū)政法機關負責。

  (二)考察

  考察由自治區(qū)政法機關牽頭組織、各培養(yǎng)單位配合實施。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經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體檢、考察時間: 2014年12月中旬前。

  七、公示和錄取

  (一)公示

  自治區(qū)政法機關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體檢和體能測評結果,經單位集體研究,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并在廣西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擬錄取人員信息(姓名、性別、民族、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民族加分)及監(jiān)督電話等。公示期為7天。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將擬錄取人選名單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培養(yǎng)院校根據擬錄取人選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通過廣西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錄取計劃。公示無異議的,由培養(yǎng)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二)錄取審批和入學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將擬錄取名單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培養(yǎng)院校根據擬錄取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對反映有影響錄取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取;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審批,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擬錄取人員名單公示后,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錄取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錄取對象。

  報考人員按照錄取通知書的要求入學。

  公示、審批時間:2015年1月中旬前。

  復試、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時間:2015年2月上旬前。

  入學時間:2015年 2月底前。

  八、優(yōu)惠政策

  (一)少數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計入公考公共科目考試筆試成績。

  (二)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三)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601號)規(guī)定,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考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九、學生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錄取院校、自治區(qū)政法機關及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fā)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定向培養(yǎng)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定向培養(yǎng)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考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考,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

  十、不誠信報考行為處罰

  1、發(fā)布面試資格審查通告(名單)后,考生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放棄面試資格及遞補面試資格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2、在發(fā)布面試公告后,考生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放棄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首次及時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記入誠信檔案但不予處罰;累計2次出現上述情形的,1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考;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未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考。

  3、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考。

  4、錄用后無故逾期不到培養(yǎng)院校報到的,以及錄用后試用期內放棄的,5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考。

  5、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yè)的學生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今后將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考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自治區(qū)公考主管部門、自治區(qū)黨委政法委、自治區(qū)教育廳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在公考考試、教育入學考試及相關環(huán)節(jié)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公考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進行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考處理。

  2、報考人員在公考考試及相關環(huán)節(jié)中出現《公考考試錄用筆試考務組織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11〕134號)所附《中央機關公考考試錄用筆試考務操作規(guī)程(試行)》中關于手機使用違紀情形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5年內不得報考公考處理;在評卷中被鑒定為雷同試卷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成績處理。

  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考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輔導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主辦方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1:2014年廣西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錄培養(yǎng)計劃表.xls

附件2:2014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報考指南.doc

附件3:2014年度廣西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政策、資格審查咨詢電話和郵寄材料地址匯總表.xls

附件4:2014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工作時間安排表.doc

 

自治區(qū)黨委政法委

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

自治區(qū)教育廳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qū)公考局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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