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試分數(shù)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詳見附件1。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7年2月16日16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子郵件。要求如下:
1.發(fā)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2.標題統(tǒng)一按“×××確認參加XXX(單位)××職位面試”。
3.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wǎng)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注明。
5.放棄面試者請?zhí)顚憽斗艞壒济嬖嚨穆暶鳌?strong>(詳見附件2),經(jīng)本人簽名,于2月16日16時前發(fā)送掃描件至[email protected]。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填寫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在面試當天現(xiàn)場進行,復審材料包括:
1.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3. 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 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5.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原件及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詳見附件3),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同意報考證明和離職證明原件必須在面試當天攜帶,未攜帶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詳見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請考生在面試當天務必帶齊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承諾書(詳見附件5)。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安排
(一)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為2017年2月23日至2月24日。面試于當日上午9:00開始,鑒于面試前需要充分時間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請參加面試的考生于當天上午8:00前報到,參加下午面試的考生也必須于當日上午8:00前報到入闈封閉,并在工作人員引導下進入候考室。截至面試當天上午8:30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二)面試報到地點
民航華北地區(qū)管理局機關辦公樓三層報告廳。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首都國際機場機場路10號民航華北地區(qū)管理局(359路公共汽車終點站—首都機場)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數(shù)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試成績應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70分 ,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和體能測試
體檢和考察人選將按錄用職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公安(政法編制)職位體能測試時間將以電話方式通知本人,單位統(tǒng)一組織前往指定醫(yī)院和測試地點。
考察和體檢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不再遞補順延人選。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2)×50% + 面試成績×50%
六、注意事項
1.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電子設備進入候考室和考場(報到時可將手機等通訊工具交工作人員臨時保管),面試后應立即離開考場,嚴禁泄露試題信息。
2.面試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聯(lián)系方式: 010-64596495(電話)
010-64592273(傳真)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附件:1.面試分數(shù)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放棄面試資格聲明(樣式)
3.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4.待業(yè)證明(樣式)
5.承諾書(樣式)
民航華北地區(qū)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