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梧州市招聘事業(yè)單位(非中小學教師崗位)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告
為做好梧州市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非中小學教師崗位)人員面試資格審查工作,按照《梧州市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非中小學教師崗位)人員簡章》的規(guī)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進入面試人員
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二、面試
面試資格初審
根據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按照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
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通知面試人員將報名申請材料通過傳真、郵寄或個人送達的方式,給招聘單位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具體包括以下材料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報名登記表、戶口簿、工作經歷證明(報考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面試入圍人選,還需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證明》以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
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需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經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可在考核、體檢前提供。考核、體檢前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出現未通過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人員的,按照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
招考崗位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又確需進人的,經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才能進入面試。招考崗位沒有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時,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請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的考生保持電話暢通,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動聯系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提交面試資格初審材料,如公告公布十個工作日內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確定的面試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在梧州人才網、本單位工作區(qū)域內公示5個工作日,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由招聘單位通知面試人員。
附件下載:
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