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或技能條件;
(六)符合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崗位詳見《賀州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非實名人員崗位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見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4.國家機關和其它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試用期未滿的;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考或事業(yè)單位人員;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7.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須出具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方可報考。
本次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以2017年11月3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招聘崗位查詢
招聘的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計劃表》(附件1)。
(二)報名
報考者登陸賀州學院人才招聘欄或賀州市黨建網下載《賀州學院2017年非實名編制應聘人員報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寫相關信息,并將本人的報名材料郵寄(以郵戳為準)到我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的材料包括: 《報名信息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職稱證、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等復印件各1份。報考者報名時可現場報名或郵寄報名,不接受電話或電子郵件等其他形式報名。報考者應如實提供材料,經驗核后發(fā)現有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資格。應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還。
報名時間:2017年12月5日8:00~12月6日17:30。
報名地點:賀州市西環(huán)路18號賀州學院人事處210辦公室。
(三)資格審查
人事處依據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對照報考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12月7日~12月12日。
(四)確定考核人選
考核人選名單及相關要求經學校核準后統一在我校官網人才招聘欄和賀州市黨建網公布。
考核人選公布時間:2017年12月下旬。
三、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
體檢在我校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賀州市人民醫(yī)院、賀州市中醫(yī)院),體檢經費由考生本人負擔。
(二)考核
我校根據《賀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賀人社發(fā)〔2013〕53號)的有關規(guī)定,成立考核小組,對進入直接考核的人員進行考核,著重對應聘人員在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yǎng)、廉潔自律、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與特長、研究能力、獲獎情況、工作經歷等方面進行考核,同時對考核對象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凡因個人原因未能參加各項考核的,按棄權處理。考核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一律不予聘用。
體檢和考核時間: 2017年12月下旬。
四、審批和聘用
根據考生的考核情況和體檢結果,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審議后,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報市人社局審核,在我校官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進行復查,對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我校整理擬聘人員材料,經報市人社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賀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賀人社發(fā)〔2013〕53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示及上報審批材料時間:2017年12月下旬。
咨詢電話:0774-522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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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 州 學 院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