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分數(shù)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職位名稱及代碼 | 面試 分數(shù)線 |
姓 名 | 準考證號 | 面試時間 | 備 注 |
辦公室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300110494001) | 130.7 | 吳 偉 | 104234120103 | 3月8日 上午 |
|
徐元威 | 104231080708 | ||||
賈夢琦 | 104237160804 |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7年2月24日17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傳真,傳真電話021-32500592。要求如下:
1.標題統(tǒng)一寫成“×××確認參加國家物資儲備局上海辦事處辦公室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面試”,內(nèi)容見附件1。
2.如網(wǎng)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發(fā)生變化,請在傳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放棄面試的處理
放棄面試的考生請?zhí)顚憽斗艞壒济嬖嚨穆暶鳌罚ㄔ斠姼郊?),經(jīng)本人簽名,于2月24日17時前傳真至021-32500592。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填報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不參加面試的,視情節(jié)將上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
四、資格復審
請參加面試的考生于3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在國家物資儲備局上海辦事處706室進行資格復審,考生須提供: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原件。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藍色背景照片8張(背面寫上姓名)。
6.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jié)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安排
(一)面試時間
1.3月8日上午9:00至11:30面試辦公室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考生。
2.面試于當日上午9:00開始,請面試的考生于當日上午8:30前到面試地點報到。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二)面試報到地點
1.報到地點:國家物資儲備局上海辦事處人事保衛(wèi)處(上海普陀區(qū)云嶺東路599弄18號匯銀銘尊7樓706室)。
2.乘車路線:公交44路、766路到光復西路丹巴路站下車,步行3分鐘;地鐵2號線到威寧路站4號出口,步行15分鐘。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數(shù)比例達到3:1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體檢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的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
體檢一般安排于3月9日上午進行,我辦將以電話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組織前往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通過后方可進入考察程序。請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2)×50% + 面試成績×50%
七、注意事項
七、注意事項
考生應對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1.參加面試的考生進入候考室后,須將手機等通訊設備關閉,交由工作人員管理。
2.面試結(jié)束后第二天在公考考錄專題網(wǎng)站發(fā)布面試成績。
3.參加面試的交通、食宿以及體檢等費用由考生自理。
聯(lián)系方式:021-32500591、32526841(電話)
021-32500592(傳真)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附件:1. 面試確認內(nèi)容(樣式)
2. 放棄面試資格聲明(樣式)
國家物資儲備局上海辦事處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XXX確認參加國家物資儲備局上海
辦事處辦公室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面試
國家物資儲備局上海辦事處:
本人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準考證號:XXXXXXXXX,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XXXXX,報考XX職位(職位代碼XXXXXXX),已進入該職位面試名單。我能夠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參加面試。
姓名(手寫簽名):
日期:
附件2:
放棄面試資格聲明
國家物資儲備局上海辦事處:
本人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報考XX職位(職位代碼XXXXXXXXX),已進入該職位面試名單。現(xiàn)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參加面試,特此聲明。
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X
簽名(考生本人手寫):
日期: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