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具有履行聘用崗位職責的能力,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任職經(jīng)歷及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
(4)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或擇業(yè)期內的畢業(yè)生;或者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專業(yè)人才。
(5)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30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河池市國土資源局2018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計劃表》。招聘專業(yè)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考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2017年版)》目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新招聘試用期的。
4.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學歷、學位、工作年限、任職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8年7月3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公開招聘方式。在河池市人才網(wǎng)上發(fā)布公告,接受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具體面試時間、地點隨后通知。面試主要測試報名人員的綜合能力、專業(yè)技術能力和崗位匹配程度,面試合格直接進入考核程序。
三、招聘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8年6月15日—6月2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點:河池市頤園路120號河池市國土資源局五樓
人事教育科。
報名人員根據(jù)要求,填寫河池市2018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和個人承諾書,并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本(核原件,所攜帶證件均需提供一份復印件)等相關證件到河池市國土資源局人事教育科進行報名。
四、資格審查和面試
經(jīng)資格審核通過后,具體面試時間、地點隨后通知。面試主要測試報名人員的綜合能力、專業(yè)技術能力和崗位匹配程度。面試結束后,按面試得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進入考核程序。
五、考核程序
考核對象按計劃招聘人數(shù)1:1比例確定,經(jīng)面試合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等情況,并對被考核對象的應聘資格條件及相關材料進行復查。
考核小組成員由2人以上組成。考核小組要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分析,采取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準確把握被考核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考核結束后形成書面材料,明確提出考核意見,提交單位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的人選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核人選。
六、體檢辦法
體檢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fā)〔2005〕29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fā)〔2007〕37號)、《關于修訂〈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0〕29號)《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如體檢中出現(xiàn)身體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的,在該職位面試、考核都合格的人選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招考機關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由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到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醫(y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由河池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
七、聘用審核
經(jīng)面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單位報送聘用核準備案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公示。公示期間,發(fā)現(xiàn)有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應聘資格,或在面試中作弊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規(guī)定進行聘用備案手續(xù)辦理。
八、工作紀律
(一)市國土資源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社會監(jiān)督。
(二)實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組織成員、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在組織實施招聘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響競聘結果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工作紀律、嚴格條件標準、按照政策規(guī)定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xiàn)象。如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面試考察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面試題目的;
(5)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私自聘用工作人員的;
(6)在招聘工作中違反規(guī)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7)違反本辦法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請與河池市國土資源局人事教育科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莫德娟 聯(lián)系電話:0778-2111353
附件下載:
2. 個人承諾書
河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