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資格復審的對象
根據(jù)考生筆試總成績(含少數(shù)民族加分),按照招聘崗位數(shù)與參加筆試人員從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考生在筆試中有0分、缺考或違紀情況的報考者不能入圍面試)。比例內(nèi)末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并列,同時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對資格復審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棄參加面試的考生,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人員由招聘單位進行通知。
二、面試資格復審的組織實施
南寧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聘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復審。
三、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
2018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下午16時前完成。
四、遞補時間
遞補時間截止到7月4日上午12時。
五、面試資格復審的材料要求
(一)面試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下載打印《2018年南寧市事業(yè)單位(機關后勤服務崗位)公開考試招聘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貼與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標準照片);符合報考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所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二)面試資格復審時,考生提供的各項信息與證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有效,且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如考生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者考生在《報名登記表》上填寫信息為虛假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其面試資格,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
六、其他要求
(一)考生需按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攜帶全部材料按時到達現(xiàn)場驗證復審,逾期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所有責任由考生負責。
(二)面試資格復審一般應由考生本人參加。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為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須由考生出具委托書(委托書應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委托原因和代辦事項,委托人親筆簽名等),經(jīng)面試復審單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三)外省籍考生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確有困難的,經(jīng)面試資格復審部門同意,可先在面試資格復審規(guī)定時間內(nèi)傳真相應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待到正式面試前3天攜帶相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現(xiàn)場審核,審核合格方能參加面試。
(四)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應及時向面試資格復審單位提供書面放棄面試資格說明材料(說明包含:報考單位、崗位名稱和代碼、注明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本人簽名按手印,材料可傳真),否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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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