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 報考河池市市直單位崗位的考生體檢工作由市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二) 報考各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單位崗位的考生體檢工作由各縣(區(qū))教育部門、人社部門組織實施。
二、體檢
(一)體檢人選
招聘單位根據計劃招聘人數與體檢、考察人數1∶1的比例,按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招聘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順序,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同一崗位面試人員中按招聘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二)體檢時間
1.市直招聘崗位考生體檢時間:2018年7月12日上午;
2.縣(區(qū))招聘崗位考生體檢時間,具體以各縣(區(qū))教育部門通知為準。
(三)體檢地點
1.市直招聘崗位體檢地點:金城江城區(qū)指定體檢的醫(yī)療體檢機構。
請參加市直招聘崗位體檢考生于體檢當天上午7時30分到河池市教育局大院(河池市金城中路441號)集中。
2.縣(區(qū))招聘崗位:具體以各縣(區(qū))教育部門通知為準。
(四)領取體檢通知書時間、地點
1.市直招聘崗位體檢考生于2018年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到河池市教育局411室領取體檢通知書,并現場填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表》。
2.縣(區(qū))招聘崗位:具體以各縣(區(qū))教育部門通知為準。
(五)體檢項目和標準
1.體檢按《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號)的體檢標準及參照《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及歷年修訂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統一使用市人社局印制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表》。
2.對《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場復檢。按照《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項目(如視力、色盲、聽力、嗅覺等)均不進行復檢。
當日、當場復檢只能一次,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項目,不再擇日或另選其他醫(yī)療機構進行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同級教育、人社部門提交復檢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教育、人社部門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六)體檢費用
1.市直招聘崗位考生體檢費用按規(guī)定收取,預計每人330元,由考生自理。
2.縣(區(qū))招聘崗位:具體以各縣(區(qū))教育部門通知為準。
三、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二)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激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三)實行封閉式體檢,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醫(yī)務人員透露本人姓名和相關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絡。
(四)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六)對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處理。同時,由市級人社部門根據違紀事實,參照公考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是否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的處理。
四、聯系方式
河池市教育局:0778-2106317
各縣(區(qū))教育局:
宜州市0778-3188460 羅城縣0778-8220202
環(huán)江縣0778-8822720 南丹縣0778-7238547
天峨縣0778-7831109 東蘭縣0778-6325450
巴馬縣0778-6217733 鳳山縣0778-6816345
大化縣0778-5812120
附件2:考生體檢須知.docx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