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圍面試人選的確定
根據《2018年隆林各族自治縣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yī)院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入圍面試資格審查人員確定如下:
1、筆試人員:按照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按照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比例內末位報考人員出現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個別崗位因報考人數少,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但確實需要補充人員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經自治縣人民政府核準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
2、免筆試人員:符合免筆試的報考人員,不受招聘崗位1:3的比例限制,全部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二、資格審查材料的時間及方式
(一)審查時間:2018年8月20日至8月24日5天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審查方式:資格審查方式為現場審查。
(三)審查材料:按照《2018年隆林各族自治縣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yī)院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入圍面試資格審查的考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報名登記表(需本人親筆簽名)、準考證、戶口簿(報考有戶籍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執(zhí)業(yè)資格證)以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原件到自治縣衛(wèi)計局招考辦進行現場審核。
在職在編人員(含定編定崗不定人)須提供本單位、主管部門及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報考者提供的證件,如: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準考證、戶口簿、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及相關材料不全、不真實或與報考崗位條件不相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所有責任由考生承擔。
未進入面試范圍人選不需要進行資格審查和提供材料。
三、送審材料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涉及報考資格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自治縣衛(wèi)計局與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權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所有責任由考生承擔,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招聘崗位出現未能通過面試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情形的,按照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審查人選,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
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請及時向面試資格審查單位提供書面申請,否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逾期不報送資格審查材料或不按規(guī)定要求報送資格審查材料者,視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四、其他
對入圍面試范圍人選有異議的,請于2018年8月24日前及時以書面形式如實反映,并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直接送達或傳真至隆林各族自治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級公立醫(yī)院招考辦,逾期不予受理(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傳真的以傳真日期為準。送達地址:隆林各族自治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聯系電話:0776—825971。
隆林各族自治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
隆林各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