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能測評對象
體能測評實施機關在報考法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體能測評人選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能測評人選。(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1,按準考證號順序排列)。體能測評前,自愿放棄體能測試資格的人員,不需參加體能測評。
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8:00。
(二)地點:梧州市中恒體育館(地址:梧州市長洲區(qū)三龍東一路23號), 市內可乘坐24路、30路公交車到中恒體育場站下車。
三、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
根據(jù)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印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公政治〔2024〕60號)文件精神,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其中:縱跳摸高的測試次數(shù)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的測試次數(shù)不超過2次,1000米跑/800米跑的測評次數(shù)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項
(一)體能測評前,考生應了解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和注意事項,結合本人身體狀況,根據(jù)個人意愿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在確定自身身體狀況能適應參加劇烈運動前提下參加體能測評,并在現(xiàn)場簽署體能測評考生承諾書。
(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8:00前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紙質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到梧州市中恒體育館內場報到并現(xiàn)場驗證。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應試人員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正在辦理更換的,憑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考場轄區(qū)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臨時身份證明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其他證件(證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考生根據(jù)體能測評需要自備運動衣、運動鞋等物品(不可穿釘鞋,包括膠釘鞋)。梧州市中恒體育館內不設停車位置,建議考生盡量不要駕車前往。
(四)體能測評結果當場公布。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須簽字確認,待體能測評結束后方可離開考點。
(五)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六)體能測評不收取費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聯(lián)系電話:0774—2813739。
附件:
1.梧州市法院系統(tǒng)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2. 梧州市中恒體育館方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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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4月7日
原文標題:梧州市法院系統(tǒng)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公告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0drR5MT5pu8HGnkou7dZi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