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2.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以大學專科學歷報考須為全日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期間出生);
4.掌握崗位必需的業(yè)務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5.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6.其他不宜從事檢察工作的情形。
各職位具體報考條件詳見《北海市檢察機關2024年度聘用人員控制數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詳見《北海市檢察機關2024年度聘用人員控制數招聘計劃表》。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僅限現場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人員應于2024年9月23日至9月25日(最后一日報名截止時間為18:00)到北海市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廣西北海市銀海區(qū)浙江路268號)進行現場報名,不可委托他人報名。報名材料同步發(fā)送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XX崗位(職位代碼)+姓名”)至報名郵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或材料不全者視為無效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人員現場審核報名材料并反饋報考人員。
現場報名須攜帶以下報名材料原件、復印件:
1.工作申請表(附件2);
2.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3);
3.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
4.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或者工作申請表中提及的表彰、技能等相關證件(證明)。
(二)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主要考查考生基本價值觀和政治立場是否端正,是否能使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法律思維正確分析、認識特定時事,是否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是否具備公務應用文體如報告、調研、講話等體裁的寫作能力等,不指定參考書。筆試滿分為100分,按40%權重計入總成績。
筆試時間暫定2024年10月。筆試安排在北海市內,具體地點待定。電子準考證將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發(fā)放。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具體事項近期將在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http://www.beihai.jcy.gov.cn)、微信公眾號“北海檢察”發(fā)布,請考生注意查看。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各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參加筆試人數達不到前述比例要求的職位,該職位所有參加筆試人員均進入面試;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人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試成績按60%權重計入總成績。
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待定,具體事項將在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http://www.beihai.jcy.gov.cn)、微信公眾號“北海檢察”發(fā)布,請考生注意查看。
(四)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按計劃招聘人數與體檢人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各職位體檢人員名單,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相關標準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五)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和實績、崗位匹配度等。考察時,考生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和征信情況證明。
(六)確定擬聘用人員及公示
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訪舉報,經核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因考生未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發(fā)現問題被取消聘用資格或者個人放棄等出現缺額的,均可在本職位已參加面試且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
(七)聘用
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聘用人員控制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續(xù)簽勞動合同。聘用人員應按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為已參加工作人員的,需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無法及時處理的,取消聘用。
四、薪酬待遇
按照北海市聘用人員控制數待遇標準。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考生的總成績保留至下一次北海市檢察機關聘用人員控制數統一招聘之前。期間,各檢察院聘用人員控制數有空缺需要補充的,經招聘機關批準,可從通過面試但未被聘用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補聘。
(二)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證實,取消聘用資格,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招聘期間,考生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信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本次招聘過程中相關事項的通知,將通過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http://www.beihai.jcy.gov.cn)、微信公眾號“北海檢察”進行發(fā)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附表:
附件1:北海市檢察機關2024年度聘用人員控制數招聘計劃表.xlsx
原文標題:北海市檢察機關2024年度聘用人員控制數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beihai.jcy.gov.cn/contents/13/3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