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人選
根據計劃聘用人數與體檢、考察人選1∶1的比例,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具體名單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并發(fā)放《體檢通知書》。請入圍體檢的考生認真閱讀《2015年北海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考生須知》(見附件2),于體檢當天上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體檢通知書、1張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體檢費按時到達集中地點參加體檢,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二、體檢時間及集中地點
體檢時間:2016年4月29日
集中地點:北海市第一中學解放路校區(qū)正門,原北中舊址(北海市北部灣路國通大廈旁南側)。
集中時間:2016年4月29日上午7:30前(具體時間詳見體檢通知書)
三、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在市級以上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自治區(qū)人事廳、自治區(qū)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fā)〔2005〕29號)、自治區(qū)人事廳、自治區(qū)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fā)〔2007〕37號)、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0]29號)以及《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場復檢。
當日、當場復檢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項目,不再擇日進行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論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我市體檢組織機關提交復檢書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除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外,復檢項目須嚴格保密。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四、體檢人選遞補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同一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其他
(一)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考生個人自理,體檢費約為400元。
(二)根據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文件規(guī)定,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給予不予聘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本次聘用資格并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的處理。
(三)本公告發(fā)布后5天內,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考生應及時向體檢組織機關提供書面申請。
附件:
中共北海市委組織部
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
【分校聯(lián)系方式】
南寧分校:0771-2094277 大學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2788680 來賓分校:0772—2804249
賀州分校:0774-5288860 梧州分校:0774-3833980、18078061518
貴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0770-2825180、18177002803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欽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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